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湖北通城隽水寄宿小学 >> 部门信息 >> 总 务 处 >> 正文
2021年春隽水小学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2021年通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精神,加强对我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发放管理,确保我校的贫困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我校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严格按上级实施,确保我校的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贫困寄宿生的评定标准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3、特困家庭子女;
4、孤儿;
5、革命烈士子女、
6、残疾学生(残疾证上注明二级或以上);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兵(书记、校长)
副组长:黄二甫(副校长)
成 员:习建明(副书记)、王海雄 (副书记) 、胡华平 (副校长)、吴美红 (副校长)、洪雄伟(副校长)、但雯秀(资助工作人员)罗 佳(资助管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但雯秀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业务,罗佳协助。
四、评审委员会
主 任:刘兵(书记、校长)
副主任:习建明(副书记)
成 员:黄二甫 (副校长)、王海雄 (副书记) 、胡华平 (副校长)、吴美红 (副校长)、洪雄伟(副校长)、但雯秀(资助人员) 、王海霞(班主任)、彭晓蒙(班主任)、皮天星 (教师代表)、胡勤慧 (教师代表)、吴巍(家长代表)胡斌(家长代表)毛轶(学生代表)胡安琪(学生代表)
五、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在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时间:每学期评定一次;
补助标准:住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走读生每生每学期250元。
六、申报程序
1、班主任向家长宣传政策,发放生活补助宣传单,家长申请;
2、班主任入户摸底调查学生贫困情况,进行第一轮审核;
3、班主任审核后上报年级组,主管年级行政人员和组长第二次审核;
4、年级组向学校申报,学校评审组初步审核。
5、学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上报教育局审核。
6、将教育局审核后通过的名单在学校醒目处公示7天。
7、学校造册统计汇总上报资助生名单。
七、工作程序
1、公开信息。学校通过大会、通知等形式公布资助信息,内容为:“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条件、申请方式、审批程序、监督措施。
2、申请。凡是住宿生符合7项条件(走读生符合1、2、3、6条)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向学校填写申请书。
3、审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对受资助对象进行审查。
4、公示。学校将审查后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以上。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应予以取消。
5、资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补助费发放。由教育局资助中心将生活补贴打在银行卡上。
7、建立贫困生档案数据库。学校将所有受资助贫困生录入资助网,对贫困寄宿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贫困寄宿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弄虚作假写申请,学生本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学生,学校将终止补助。